1、按教育部要求,我校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美术学专业、摄影专业、音乐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是在文化和专业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的50%加文化课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绘画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是在文化和专业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前教育专业是在文化和专业过线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分数线是指所在省招办或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文化最低控制线,专业分数线指省招办或我校专业校考划定的专业最低控制线。)
5、体育类专业文理兼招,专业成绩以所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为准,按考生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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