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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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山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2011/4/2 17:20:00

为正确行使高校办学自主权,积极、稳妥推进新形势下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深入探讨人才选拔新机制,拓宽优秀学生选拔渠道,使具有创新潜质、实践能力强和综合素质高的学生有更多的机会进入中山大学学习,我校2011年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 招生范围   全国各省(区、市)优秀高中毕业生。

第二条 招生名额

(一)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及生源具体情况,确认750名左右自主选拔对象。

(二)按照我校招生计划数,广东省考生及非广东省考生按一定比例划定自主选拔对象。

第三条 申请条件

我校自主招生资格分为A、B两类:

(一)A类资格(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 具有优异的学习能力,德智体全面发展,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名列前茅。

2. 在文体方面有突出特长,高中阶段曾参加重大表演或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3. 具有高度的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在参与社会活动、公益事业中获得表彰或作出较大贡献。

(二)B类资格:

学科特长生。极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某一学科方面或相关领域具有明显特长及相当培养潜质,可不侧重高中阶段学业成绩排名。申请者须在相关领域获得重大奖项或取得突出成绩,申请资料中须含有力证明(若取得面试资格,需提供相关原件)。

第四条 选拔程序

(一)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

(二)申请报名方式:

1.广东省考生申请报名请登录中山大学网上报名系统(http://wsbm.sysu.edu.cn)按指定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12月5日-12月30日;

2.非广东省考生请登录中国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报名系统(www.ccuut.edu.cn)按指定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12月5日-12月20日。

考生完成报名后直接从报名系统上生成并打印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并将以下书面材料一并寄予我校:

1.《中山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报名系统生成打印);

2. 个人陈述(学生本人亲笔撰写,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我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

3. 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原始记录的复印件(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若中学推荐,中学须出具统一成绩证明,并给出中学推荐排序;

4. 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

5. 其它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材料:如专家推荐信,参与社会活动、公益事业表现突出的事迹材料,相关媒体报道等。

1-3项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凡材料不齐全者,视为申请无效。

考生须将材料尽量采用A4大小纸张印制,按顺序装订好,请勿另做封面。

申请A类资格的广东省考生请以特快专递将报名材料于2011年1月5日前寄达我校招生办公室,注明“自主选拔录取申请材料”。

申请A类资格的非广东省考生请以特快专递将报名材料于2010年12月22日前寄达我校招生办公室,注明“自主选拔录取申请材料”。

申请B类资格的所有考生请以特快专递将报名材料于2010年12月18日前寄达我校招生办公室,注明“学科特长生申请材料”。

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材料一律不再退还,请预留备份。

(三)我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测试资格,考生可通过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测试资格获得者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A类资格候选人测试安排:

A类资格候选人测试分作笔试和面试。我校将根据笔试成绩和考生申请材料中表现出来的综合情况确认面试资格获得者参加面试。

1. 广东省考生:

笔试科目:语文、数学(分文理卷)、英语(每科100分共300分)

笔试时间:2011年2月27日

笔试地点:在广东省内各地市同时进行(考生可就近选择,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面试地点在中山大学南校区,时间待定。

2. 非广东省考生:

笔试科目: 理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每科100分共500分)
               文科:语文、数学、英语、历史、政治(每科100分共500分)

笔试时间:2011年2月20日
    笔试地点:在各省同时进行(考生可就近选择,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面试地点在中山大学南校区,时间待定。

(五)B类资格候选人测试安排:

B类资格候选人无须笔试,直接参加专家组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相关候选人。

(六)我校将根据A、B两类资格候选人的自主选拔测试成绩,结合学生高中阶段综合情况,分别确定A、B两类自主选拔资格对象。我校将入选考生名单及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并将入选考生名单及其相应录取要求报送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我校、中学、省级招办分别负责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五条 录取原则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对象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照各省级招办提出的自主选拔录取报考要求填报高考志愿,专业志愿必须在我校投放在考生所在省的相关科类和专业内填报。各省级招办应向我校投放满足我校录取要求的入选自主选拔录取考生档案,我校将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一)获得A类资格考生,高考成绩必须高于当地重点线,录取原则如下:

 

 

1.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1:1投档线以上,加5分进行专业录取;

2.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1:1投档线下20分以内,在专业服从调剂前提下,参照本人专业志愿,结合我校各专业录取情况予以录取。

在一志愿平行投档的省(区、市),投档线按照我校在相关省(区、市)公布的本科招生计划数形成的投档线测算值执行。

(二)获得B类资格考生,录取原则如下:

1. 所录取的专业必须与考生特长学科领域相关;

2. 若高考成绩未达到所在省重点线,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参考中学学业及综合素质等情况,决定是否向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申请破格投档予以录取,并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具体优惠幅度以资格通知书说明为准。

(三)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生、港澳台侨生录取不纳入自主选拔录取优惠范围。临床医学(八年制)和口腔医学(七年制)专业不作为自主选拔加分录取专业。

第六条 相关说明

(一)我校成立自主选拔录取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二)考生及中学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入选资格,暂停学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三)为保证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关选拔条件、操作程序及录取结果将通过网站或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四)高考志愿填报期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对象请务必留意教育部、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以及我校公布的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若教育部2011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则

第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于2010年12月4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九条 中山大学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20-84111598

监督电话:020-8411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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