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安徽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性质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学生在校完成规定的课程后,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第三章 学校概况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10年被确立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4年12月高质量通过省教育厅验收,2012年成为安徽省自主招生改革试点院校,2014年获得安徽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2015年获准立项建设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
学院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安庆市的东城区,占地744亩。现有固定资产总值4.2亿元,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各类仪器设备总值6000万元,全日制在校生近万人。教职工600人,其中正副教授121人,博士、硕士137人,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专业带头人、教坛新秀、省市科技领军人物等26人,教育部职业教育教指委委员3人。学院现设置7个系、4个部、2个中心,共设35个专业,初步形成了农林类、建筑工程类、机械制造类、文化旅游类、纺织服装类、财经类、电子信息类等七大类服务区域支柱产业发展的专业群。其中园林园艺实训基地、建筑技术实训基地、汽车检测与维修实训基地为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实习实训基地;植物保护专业、物流管理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的“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重点建设专业;植物保护、园林技术、旅游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物流管理、会计电算化、服装设计等8个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计算机应用中心、建筑工程检测与实训中心、纺织技术实训中心、物流综合实训中心为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1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基于工作过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实践教育基地(园林植物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工程造价实践教育基地)、3个卓越人才培养项目(建工类卓越技能型人才培养计划、农林类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会计技能型人才培养计划)、4个省级教学团队(植物保护专业教学团队、旅游管理专业教学团队、市场营销专业教学团队、物流管理专业教学团队)。
近年来,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6%以上,稳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就业质量稳步提升,连续三年被评为“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第四章 招生计划
一、招生对象
招收已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和参加2017年我省对口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相应考生号的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复转军人、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
二、招生计划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
1.凡取得2017年安徽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或对口升学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2月20日10:00-28日16:00。
3.报名办法:考生在各市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同时须填报院校志愿,可选报6所院校。
4.参加我院分类招生考试的考生须交纳100元报名考试费。入学报到后,这部分费用将予以返还。
二、考试
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
1.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文化素质”考试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内容。卷面分值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每科120分,英语60分。采取合卷笔试的方法进行考试,考试时间为:3月19日上午9:00—11:30。
“文化素质”考试合格者,对口升学报名考生参加招生院校的职业技能测试,普通高考报名考生参加招生院校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2.考试地点
“文化素质”考试考点设在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所在地;
“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点设在本学院内。
3.考试组织
“文化素质考试”考场由省考试院统一编排,考试由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考点必须设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试实施及相关考务工作按《安徽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手册》(皖招考〔2016〕11号)有关规定。
三、“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测试办法,由学院组织考试
1.考试时间:4月 8日(职业适应性测试)和4月15日(职业技能测试)上午8:30开始测试。
2.普通高考报名考生:
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100分,测试内容为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思维和创新思维、职业倾向及特长等,以面试方式考核。
3.对口升学报名考生:
职业技能测试:总分100分,测试内容主要考查考生的职业技能相关知识,按对口专业分别测试,以面试方式考核。
四、“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招生免试政策
获得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毕业生职业技能测试免试。(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必须提供获奖证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进行核查,复印件我院留存)。
第六章 录取规则
在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学院在分类考试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1.依据学生考核总成绩,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科类,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3.4月18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网站上公示。4月24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5月30日前寄发录取通知书。
4.所有被预录取的考生须在4月27日-28日登录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凡被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5.根据我院各专业报考人数,专业之间计划可适度调整。即对填报的专业人数不到专业计划数的剩余计划可调剂到填报人数多的专业。
第七章 招生监督
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学院分类考试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院分类考试招生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考生所在学校及考生本人应坚守“诚信”的原则,学校应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开地审核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第八章 其 他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安徽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文科专业学费为3500元/年,理科专业学费为3900元/年。住宿费为 800元/生/年(6人间),教材费按实际项目价格收取。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奖学金制度。根据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九章 附 则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56-5283049,0556-5283080,0556-5283011,13515563015
传真:0556-5283049 监督电话:0556-5283025
网址:http://www.aqvtc.edu.cn, http://www.aqvt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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