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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版证书样式说明及填写要求(一)新版证书样式说明。
新版证书由会计人员从业基本信息、换证记录、变更记录和备注页组成,封皮为深蓝色柔纹皮,证书采用了水印、微文字安全线、温变墨、团花、彩虹印刷等多种防伪技术。证书封2“发证机关”处套印 “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用章”。证书封3印有“二维码”,由校验加密码、省市行政区划编码、印制年份和顺序号组成,共18位,每个资格证书的二维码不重复。证书照片采用系统直接“打印”方式。
(二)关于资格证书的填写要求。
1、新版证书“证书档案号”栏。内地居民统一采用身份证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部队和武警的现役人员采用军人或武警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香港居民采用“HK+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澳门居民采用“MO+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台湾居民采用“TW+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外国公民采用“WJ+6位发证机关所在县(区)行政区划码+4位办理年份码+3位顺序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
2、资格证书“首次发证机关”栏记载会计从业人员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或审核,首次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核发机关:“首次发证日期”栏记载会计从业人员首次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时间。
3、资格证书“发证机关”栏记载实际发放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机关所属省级会计管理机构,并加盖省级会计管理机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用章”(套印)。
4、资格证书“换证记录”页。该页记载持证人员6年换证信息,换证时应加盖换证审核机关专用章,同时注明换证时间及有效截止日期。
5、资格证书“变更记录”页。该页按照73号令有关要求,记载持证人员基础信息的变动、工作单位调转、档案转移等内容的变动情况及变更登记日期。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奖惩记录、职称、学历等其他信息变更,在本级会计管理机构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记载,不再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予以登记。
6、“备注”页。该页记载省级会计管理机构规定的需记载的其他信息。
二、颁发范围(一)从2013年7月1日起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合法取得2005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旧版证书)满6年的持证人员。
(三)2013年7月1日后因旧版证书遗失或毁损等原因需重新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我市持证人员。
(四)2013年7月1日起持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我市的持证人员。
三、颁发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品质和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三)按要求完成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
四、颁发时间2013年7月15日开始,对颁发范围内符合颁发条件的人员颁发新版证书。7月1日至14日暂停办理证书申领业务,其它业务正常办理。
五、颁发方法(一)凡参加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在成绩有效期内登陆陕西会计,填写并打印《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历证书原件(高中以下学历不需提供)、《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到所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领新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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