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以下简称艺术高考)工作的通知”,高校校考应于2012年春节后举行,3月底前完成。高校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通知称,2012年艺术高考政策与今年保证一致,没有大的变化。省级招考机构和高校应及时公布省级统考实施办法、成绩分布情况及校考实施办法、招生简章、专业合格线等考生应知须知信息。专业考试结束后应通过本省、校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公示省级统考、校考合格考生基本信息及监督举报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在专业考试过程中,省招考机构和高校应对具有表演属性的考试进行全程视频监控录像,以备必要时核查。
对于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当年艺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通知还强调,严禁高校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辅导班,高校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与本校专业考试相关的辅导活动。违反规定的,将取消有关高校下年度艺术类专业招生资格,对相关教师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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